1 、办公室(增挂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文秘、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和中心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组织开展综合和专题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工作;负责全系统固定资产的添置、审核及政府采购物资的申报和办理;负责局机关国土资源档案和文书、科技等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所的档案管理及其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软件系统的引进及推广应用;负责泰兴国土资源网和局域网内容的更新;负责在各类网站发布我市土地、矿产资源出让信息;负责全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维修、维护工作;负责数据档案的备份和保管工作。
负责人:徐建锋 联系电话: 87613580
2 、人事科
组织全系统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具体负责局管干部考察、考核、提出干部任免建议和人员调配方案;承办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全系统人员的人事档案、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及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局群团、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全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人:钱伯林 联系电话: 87761255
3 、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处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负责文明行业创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行风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土地市场和国有资产的监督 ; 负责局管干部在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负责人:丁永跃 联系电话: 87622109
4 、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系统计划、统计的归口管理和财务管理;负责拟定实施系统年度经费预决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事业经费的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和乡镇国土资源所的财务工作;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和解缴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
负责人:封新萍 联系电话: 87611972
5 、规划科技科
负责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等专项规划;负责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管理,参与城区、集镇、村庄建设规划的论证;牵头组织各类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实施计划管理;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组织本系统科技项目评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人:丁黎明 联系电话: 87622417
6 、耕地保护科
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和国家、省投资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公告、登记、听证、补偿安置等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论证和验收;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事务性工作及费用结算;参与建设用地及交地放样过程中的勘测定界;参与建设用地项目的论证、验收。
负责人:李秋生 联系电话: 87610115
7 、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工作;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负责各类用地的批后管理;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受理土地评估价格结果的备案;负责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工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负责全市居民宅基地和临时用地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论证、验收、指导、监督。
负责人:陈振东 联系电话: 87618390
8 、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统一管理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地籍工作计划;负责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及变更调查业务;负责地籍统计、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工作;负责由房屋转让引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产权界定、土地登记;负责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和对新征建设用地及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勘测、定界、测绘成果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和土地测绘业务等工作。
负责人:刘 程 联系电话: 87616050
9 、执法监察科
组织对执行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土地动态监察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违法及侵权案件;组织全市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和“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负责办理有关土地和矿产资源方面的信访;制定全市国土资源政策;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法规咨询、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事宜;负责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论证、验收、监督。
负责人:陈希阳 联系电话: 876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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